詳細內容

1.
批文及落地簽
批文及落地簽
越南 簽證或批文

批文及落地簽

越南批文及落地簽 VOA
是越南入境事務處向有意進入該國的外國人簽發的幾種簽證之一。這種簽證可用所有各國家的公民。
獲得落地簽證的步驟:
1.透過代辦中心申請批文,批文獲准後請攜帶批文登機。
2.辦理越南批文請將護照(效期需滿 6 個月以上)相片頁掃描,並附上出入境日期,入境時請自帶 2 張 2 吋白底的大頭照。
3.抵達越南機場時,將護照正本、2張2吋近照、批文交於機場接機人員協助辦理落地簽證。
批文種類:
1.效期 15 天單次入境及 30 天 單次入境。
2.效期 15 天多次入境及 30 天 多次入境。

早餐 : |午餐 : |晚餐 :
住宿 : 自理
2.
電子簽 EVISA 及趕件
電子簽 EVISA 及趕件
越南 簽證或批文

電子簽 EVISA 及趕件

越南電子簽證 EVISA
是越南入境署發出的正式文件,讓特定國家的公民入境越南旅遊或洽商。
辦理越南電子簽證的步驟:
請將護照相片頁(效期需滿 6 個月以上)及2 吋白底的近照3個月內大頭照掃描,並附上出入境日期。
電子簽證種類
1.有效期 3 個月單次入境。
2.有效期 3 個月多次入境。

越南電子簽證 EVISA 趕件
請提供已申請電子簽的序號,申請人的電郵信箱,入境的地點並請將護照(效期需滿6個月以上)相片頁掃描,並附上出入境日期辦理

早餐 : |午餐 : |晚餐 :
住宿 : 自理
出發日期

天天

集合出發地:台灣所有國際機場

出發日期說明
無資料說明
交通來回
* 以下為本行程預訂的交通資訊及路線,實際情形以最後確認的交通編號與時間為準。
* 因應應國際油價波動,交通公司會隨著國際油價調整費用,並以隨票徵收燃油附加費用而有所調整。
交通參考
無資料說明
建議售價

商品 : sn.1824

代辦越南電子簽,批文及趕件

同業價 : 參考以下表定

同業報價說明
越南批文或及電子簽證最速件: 保證早上送當天可取件

別錯過我們的最新消息!

立即點 https://lin.ee/3Kl36sU 加我 LINE 好友,獲取批文及電子簽代辦的優惠資訊。

我們是越南的當地的地接 ( LOCAL ) 直營的旅行社
主要服務有
  • 團體旅遊
  • 機加酒自由行
  • 商務考察
  • 展覽交流
  • 高爾夫球
  • 專門代辦或趕件批文及電子簽
  • 全越南以下區域皆可四人成行,客製化迷你小團
服務區域
  • 北越 - 沙壩、下龍灣
  • 中越 - 峴港、芽莊、大叻
  • 南越 - 胡志明、富國島
服務據點
  • 台灣
  • 越南
~ 我們的用心與細心,您絕對會看到 ~
行程特色、簽證注意事項
批文注意事項:
  1. 辦件前請先電匯款項
  2. 匯款帳號: 翊聖國際旅行社 新光銀行 城北分行 0107-10-100008-3
  3. 申請人如經查詢為黑名單時,則所有費用不予退費
  4. 辦理越南批文請將護照(效期需滿 6 個月以上)相片頁掃描,並附上出入境日期,入境時請自帶 2 張  2 吋白底的近照3個月內大頭照(不能戴眼鏡,帽子,露出耳朵)
  5. 以上收件及下件日期標準,須扣除台灣及越南二地如週休及國定例假日(以政府公告為準)
  6. 以上批文或電子簽證已下件後,請申請方立即檢閱並複檢批文或電子簽證內容,如內容需做變更時,則需加收 650 NT 更改費
  7. 申辦期間如遇有黑名單、護照效期過期、或相片不符..等其他因素, 其最終結果為歸咎於申請方所提供的資料有誤,進而造成「未下件」之結果情形發生,承辦方除了不予退費外,並且不用負起任何賠償責任,反之如是由承辦方所造成延誤,則承辦方願以負起賠償,並以單件的收取費用之二倍,最為最高賠償金額
電子簽注意事項
  1. 辦件前請先電匯款項
  2. 匯款帳號: 翊聖國際旅行社 新光銀行 城北分行 0107-10-100008-3
  3. 申請人如經查詢為黑名單時,則所有費用不予退費
  4. 辦理越南電子簽 EVISA 趕件,請提供已申請電子簽的序號,申請人的電郵信箱,入境的地點並請將護照(效期需滿 6 個月以上)相片頁掃描,並附上出入境日期辦理
  5. 辦理越南電子簽 EVISA ,請將護照(效期需滿6個月以上)相片頁及近照3個月內大頭照(不能戴眼鏡,帽子,露出耳朵)掃描,並附上出入境日期。
    請注意: 如剛出境越南必須趕當天電子簽 EVISA 者,必須再提供簽證上的出境印章證明。
  6. 以上收件及下件日期標準,須扣除台灣及越南二地如週休及國定例假日(以政府公告為準)
  7. 以上批文或電子簽證已下件後,請申請方立即檢閱並複檢批文或電子簽證內容,如內容需做變更時,則需加收 650 NT 更改費
  8. 申辦期間如遇有黑名單、護照效期過期、或相片不符..等其他因素, 其最終結果為歸咎於申請方所提供的資料有誤,進而造成「未下件」之結果情形發生,承辦方除了不予退費外,並且不用負起任何賠償責任,反之如是由承辦方所造成延誤,則承辦方願以負起賠償,並以單件的收取費用之二倍,最為最高賠償金額

立即聯絡

翊聖國際旅行社

02-25361128

0932214438

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20號8樓之2